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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出口香港的各項規定供港食品企業要重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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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富匯同泰 時間:2017-1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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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4年8月1日起,香港《食物內除害劑殘余規例》正式實施、與香港以往執行標準相比,《規例》規管的產品種類和農殘項目均成倍增加,對食品農產品的質量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據介紹,《規例》對進口或在香港生產消費的所有食品中有可能的除害劑殘留制定了明確的管理措施和限量要求,涉及供港食品584種/類,所要求的內容,遠遠多于和高于現行香港標準和內地法規標準規定的范圍和要求。
《規例》正式實施后,香港將增加供港產品檢測項目,加大對進口食品的抽查頻率,對抽檢不合格進口食品將罰款5萬港元,勢必會大幅增加供港食品企業的出口難度和生產成本,對大陸的供港食品農產品出口產生較大影響。
為此,編者提醒各供港食品農產品企業要加強人員培訓,組織業務人員學習掌握《規例》相關內容要求;要加強對原料質量安全的把關,特別是加強對種植過程中農業化學產品質量安全有效把控。建立并完善企業產品質量自控體系、產品溯源等管理制度,嚴格按照相關規范組織生產,將《規例》可能帶來的影響降到最低。此外,應積極與檢驗檢疫部門溝通,多渠道向香港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反映存在的問題和困難,并加強與上游供應商和下游客戶的溝通聯系,及時溝通聯系香港進貨商,明確貿易合同條款,合理安排供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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